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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LNG气瓶检测

名称:山东LNG气瓶检测

详细信息

检测标准依据

LNG气瓶的检测标准依据是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DB37/T 2496—2014《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LNG 气瓶的概念

   为确保车用LNG气瓶的使用安全,主要从两个方面对气瓶性能做出规定:一是对气瓶的强度要进行检定,确保气瓶强度满足使用要求;二是LNG是可   燃气体,遇到火源会出现燃烧甚至于爆炸现象;而且LNG是窒息性气体,一旦泄露会对人员造成危害,因此LNG的泄放要满足要求。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及配套系统是指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盛装车用液化天然气低温液体介质。作为汽车燃料箱,瓶体为钢制且有真空夹层(含多层、多屏)绝热结构,其设计温度不低于-162℃,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6MPa-3.5MPa,公称容积在150L-500L可重复充装的低温焊接绝热气瓶,包括气瓶气体,附件(支座、护圈、截止阀、管路降压调节装置、缓冲罐、汽化器等)。安全附件等部件。

 公司优势

   公司自主研发制造静态蒸发率测试仪,该设备精度高、操作方便。成功的解决了LNG车载气瓶定期检验过程中,气瓶拆卸检验的难题。我们可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气瓶在线检测,大大提高检测效率。避免了客户运营成本的增加,为客户节约时间,极大改善LNG车载气瓶在检验时的实效问题。

检验项目

 

   LNG气瓶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外观检查、安全附件及管路、阀门检验、气密性试验、静态蒸发率测试,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

检验周期

   客车用LNG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货车用LNG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车用LNG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若有严重损伤、发生事故、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气瓶,重新使用前应进行检验。

 

LNG气瓶检测流程图:

备注(气瓶无法拆卸时使用原有介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违反特种设备使用的法律责任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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