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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罐车油气回收检测

名称:山东罐车油气回收检测

详细信息

检测标准依据

  汽油运输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测是依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GB20951—2007《汽油运输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油气回收的重要性

 在汽油运输车卸油料的过程中,实现全封闭气体回收,限制油气向大气中排放。汽油是一种挥发性很强的物质,若这些油气不能回收加以处理的话,油气排向大气会造成环境污染,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不仅可以净化环境、降低安全隐患系数又可以节省资源重复使利用。

 

检验项目

   汽油运输车回收站装置的定期检测项目包括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油气管线气动阀门性能检测,防溢流探头检查等。

检验周期

   汽油运运输车回收装置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进行一次,使用年限按产品标准所规定的设计使用寿命执行。

   汽油运输油气回收装置在使用过程中,若有严重损伤、发生事故、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面罩,重新使用前应进行检验。

 

汽油运输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测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违反特种设备使用的法律责任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鲁公网安备 37140402000123号